六类情况可以落户北京“公共户”北京户籍改革政策落地( 三 )


(3)“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有一套或多套合法产权住房且都具备落户条件 , 由落户人自愿选择户口登记地址 , 落户人未予选择的 , 按照房产地址无户口登记优先的原则 , 具体迁移的落户顺序为:①本人是唯一权利人 , 按照产权登记日期 , 选择登记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记户口;②本人与他人共有 , 选择所占份额多的房屋登记户口;份额一致 , 按照产权登记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记户口 。
4.公安机关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作出后7日内送达本人或其监护人 , 无法送达的 , 可以公告送达 。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被迁移人或其监护人知晓 , 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
5.被迁移人或其监护人对公安机关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不服的 ,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四、“公共户”的管理
(一)公安机关为“公共户”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 , 有效期1年 。“公共户”户内人员应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换发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二)“公共户”户内人员需要使用“公共户”首页的 , 应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 派出所出具加盖“公共户”专用章的首页复印件;
(三)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 , 对于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 公安机关将取消其申请迁移事项;构成违法犯罪的 , 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申请人的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
涉及其他户口办理事项 , 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本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六类情况可以落户北京“公共户”北京户籍改革政策落地】责任编辑:王潇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