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的“条约时代”

晚清的“条约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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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建立 , 以“天朝”傲视天下 , 中华文明相对独立发展 , 在东亚地区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汉文明圈 , 虽与英、法、美、荷、西、葡等国有通商关系 , 那也是“化外各邦”“怀柔远人” 。十八世纪末叶西潮入侵 , 中国开始进入了长期的衰弱过程 , 清政府害怕外国势力入侵会加剧不稳的情势 , 企图以加强实施闭关政策来维护其统治 。1840-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的大门 , 中国已处于被动和消极防御的地位 , 独立的主权国家的地位岌岌可危 。到了1856-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 , 清政府改变了对外态度 , 以订立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为标志 , 和列强建立了屈辱的政治关系 。恰如历史学家蒋廷黻所说:“在鸦片战争以前 , 我们不肯给外国平等待遇;在以后 , 他们不肯给我们平等待遇 。”
城下之盟 , 别无选择 , 作为战败国 , 再苛刻的条件清廷也不能不接受 。近代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條约——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 , 主要有三项内容 , 即割地、赔款、赦免“汉奸”;英方强加给中国的诸如五口通商、废除行商、新定税则规定 , 无疑是强权的表现 。它犹如一座界标 , 标志着中外关系由“天朝”时代转入“条约时代” , 至此 , 清初建立起来的“天朝”对外贸易的“防夷章程”荡然无存 。据王铁崖所编的《中外旧约章汇编》统计:从南京条约始 , 至1911年清朝退出政治舞台 , 在近70年间 , 清廷共与21个国家签订条约(包括章程、合同、续约、协约、照会、条规、专约等)537项 。
【晚清的“条约时代”】在中国历史上 , 南京条约委实是亘古未有之事 , 朝野引发热议 。浙江巡抚刘韵珂认为“抚局既定 , 后患颇多” , 他首先考虑的就是:“对英条约签订后 , 其他国家望而效尤 , 清朝又不知底细 , 该怎么办?”道光帝对钦差大臣耆英传递的条约内容也有所顾忌 , 再三思虑 , 为“力杜后患” , 他决定在南京条约上“添注” , 这就产生了在虎门签订的“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约”(即虎门条约) , 其实 , 它走得更远 , 使得清廷至少丧失了四项重大权益——关税自主权、对英人的司法审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英舰进泊通商口岸权 , 其带给中国的祸害并不亚于南京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