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愿联盟”:日本为何按兵不动( 二 )
围绕波斯湾地区的紧张局势,日本政府多名高官虽声称“(与美方)携手共同应对”“努力发挥日本作用”,实际上却选择了保守应对路线,坚持通过外交对话解决矛盾冲突的立场,仅表示“继续与各国展开情报合作,监视相关情况”,尽量避免做出派兵承诺等实质军事贡献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
其一,日本在霍尔木兹海峡有重大利益关切,不欲引发地区紧张局势升级 。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日本国内大量关停核电设施,致使本国在中东地区的石油资源依存度不降反升,一度高达87%,当前每年通行霍尔木兹海峡的日本运油船只达1800余艘 。在饱受通航安全之利的情况下,日本自然不愿加入美方主导的军事联盟,协助其增添施压伊朗的筹码 。一旦发生海峡危机,不仅日本将遭遇切断能源供给的风险,甚至世界经济都将面临重大冲击 。
其二,日本向霍尔木兹海峡派遣自卫队缺乏足够的法理依据 。目前,行使集体自卫权的选项已被排除,此时日本再探讨是否派兵,则属于《自卫队法》规定的“遂行海上警备行动”的情况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海上警备行动的护卫对象仅限于本国船只,且在一般情况下,自卫队可使用的武器标准与警察力量无异,其动武权限受到极大限制 。尽管美国反复重申“日本船舶应由本国保护”,并以此敦促日本出兵,但实际上日本船舶公司的子公司遍布海外,向日本运送货物的外籍船只总数高达2400余艘 。按照法律规定,即便日本政府有意出动舰机,也只能为210余艘本国籍船只保驾护航,而无法驱遣自卫队为保护隶属他国的油轮而行使武力 。另外,日本于2009年7月制定实施了《海盗应对法》,使自卫队的保护对象不再限于本国船只,并放宽了武器使用权限 。问题是在6月发生的日本油轮遇袭事件的攻击主体尚不明确,无法视作“海盗行为”,因此并不适用该法 。
其三,安倍内阁担忧若此时响应派兵加盟,将影响自卫队“合宪化”的进程 。安倍政府在参议院大选过后重申修宪决心,表示争取在2020年内实施新宪法,在第九条中载明自卫队相关表述 。在日本国内,美国提出的“意愿联盟”令人联想到“被迫卷入美国的战争”,舆论条件反射般地倒向“不应派遣自卫队参加”的否定一边 。在此背景下,执政党担心若强行派兵中东,将引发国内外舆论对自卫队职能的负面评价,甚至对其早先变更宪法解释、“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意图加以诟病,从而对即将启动的修宪进程造成阻碍 。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内, 日本政府下一步的应对策略大致将有三种:一是进行“曲线支援”,通过提供资金而非派遣部队的形式,对美国组建的“意愿联盟”予以支持;二是出台一套针对“意愿联盟”的特别措施法案,以此为法律依据,有限度地向霍尔木兹海峡派遣舰机;三是如果中东地区爆发危机,联合国通过决议呼吁各国派军队前往相关地区开展维和工作,日本依据《国际和平支援法案》名正言顺地出兵支援 。但就目前阶段看来,不论从现实条件出发,还是从日本行动观察,尚未发现日本政府试图进一步采取措施的“端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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