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管理制度怎么写?( 八 )


4.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休息的最长时限为12个月,如需延长,则应由受伤员工的主治医师提出,员工本人或其家属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书面证明,方可延长,但延长期限做多为12个月;书面证明统一存档;
5.相关主治医师出具的休假证明(病假单)、病例(复印件)、等,由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收集、保管,与其工伤档案一并存档;
6.2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
1.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间的工资,依照市本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纳金额基数发放,按每月工资发放日打入员工工资卡中;
2.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间的工资最长发放期限为12.
.个月,如出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延长证明,最多可延长12个月;
3.超出发放期限,又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延长证明的情况,由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及时将信息邮件传递给财务,予以停止发放,未及时传递信息所造成的工资多发放的损失,由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承担;
7 员工工伤结案处理
1.所有已结束或达成协议的工伤案例,必须与受伤员工签订协议,原则上应采取第三方公证的方式处理,即:签订员工工伤调解书由劳动仲裁科室盖章公证、双方签字,避免事态反复;
2.员工工伤事故的结案以受伤员工签订协议书或调解书后为工作结点;
3.结案后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填写《员工工伤结算表》,结算表原件、社保中心未核准的票据及《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准结算表》一式三份中的一份(未参保的员工无此表)一并送交财务核销申请借款,《员工工伤结算表》一份复印件存档;
4.工伤档案明细:所有相关的法定表格、公司内部使用表格、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病例本、治疗影像照片、诊断报告、伤残等级鉴定报告(如果有)、协议书或调解书(或仲裁书)、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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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员工工伤档案由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按照员工姓名分类处理,统一存档,员工工伤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分管副总许可,任何人不得带出存放地及复印;
6.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在工伤处理结案后,应检查、整理所有相关资料,维护工伤台账 。
8附则
1.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期间如遇特殊问题由生产科负责及时修正并发布 。
2.本规定如与前发布相关制度相抵触部分,以本规定为准 。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环科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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