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规章制度写法怎么样?( 四 )


9.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
10.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
11.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 。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
12.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 。(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可到办公室签咭)
13.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 。(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乱动 。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
16、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
17、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
18、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
19、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 。
20、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 。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门 。(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
22、保持车台整洁,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 。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
23、所有工序均要签上自己的工号 。不签工号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 。如有自行涂改,故意制造乱飞,将作严肃处理 。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
第三章雇用、调动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
1.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
2.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
3.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
4-1.人事资料卡 。
4-2.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
5-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
5-2.不法毁损公物者 。
5-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
5-4.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
5.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
7-1.歇业或转让时 。
7-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
7-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
7-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