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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
二、资格设置
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设置为:
(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
(二)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
(三)副主任护师
(四)副主任技师
三、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 , 热爱祖国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诚实守信 ,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卫生系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 , 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
四、学历、资历、执业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 , 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2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县(市、区)属单位中的业务骨干 , 大学专科学历 , 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7年 。
申报副主任(中)医师、副主任护师 , 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证书 。
五、外语、计算机、实践技能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 , 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 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
(三)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 。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 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 , 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追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 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
(二)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 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 , 在业务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 , 群众公认程度较高;
(三)具有组织科研和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40周以上;
(五)积极参加医学继续教育 , 学分达到规定要求;
(六)技术水平、工作数量和服务质量到达《河北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见附件) 。
七、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 , 具备下列条件:
(一)省属、设区市属单位人员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县(市、区)属单位人员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八、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 , 具备下列条件:
(一)省属、设区市属单位人员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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