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合同如何写?( 九 )


予乙方之报酬中 。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乙方除应返还已受领之补偿金外,尚应赔偿甲方乙方
于离职前一年之薪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及奖金 。
第二十一条 雙方同意乙方于合同期间所产生之构想、发现或所创作之发明、著作(包括各种形
态之计算机程序)或营业秘密,其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依下列订之 。(1)凡
利用甲方机密信息、仪器设备或其他设备而完成之发明、著作或营业秘密,不问与职务有无关
连,皆归甲方所有 。(2)职务上非利用甲方机密信息之发明、著作或营业秘密,皆归甲方所有 。
(3)与职务有关之非利用甲方机密信息所完成之发明或营业秘密为双方共有 。(4)与职务无关但
与甲方业务有关之非利用甲方机密信息所完成之发明、营业秘密为乙方单独所有 。惟甲方得免
费自行使用,但不得授权他人使用,如乙方欲出售时应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购权 。依前
项约定如属甲方所有或甲、乙双方共有者,于完成发明或营业秘密时,乙方应签订移转证明以
及其他申请专利、商标或其他需要之一切文件 。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亦可以解除 。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
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
1)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
2)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体检证明所列内容及向公司提供的其他个人资料与自然状况不符
的;
3)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及其他严重疾病的;
4)有打架斗殴、吸毒、偷窃等各种劣迹的;
5)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6)有任何违反甲方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规定行为的;
7)其它不符合双方特殊约定的录用条件的 。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
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