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入口地址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入口地址】为切实维护建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营造一流的公平、公正和法制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治理打击违法行为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和完善执纪执法协作机制 。探索建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对策,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形成有效合力 。对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
二、进一步严格投标资格设置 。施工招标时,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条件应当包含: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满足资质标准的配置要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核心成员应当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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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完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取消现行评标办法中的简单比价法,完善合理低价计算方法,增设以履约担保为前提的最低价中标法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答辩情况作为技术标合格的要素之一 。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投标 。答辩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情况和投标文件编制不熟悉的,技术标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或对项目情况和投标文件编制不熟悉的,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投标单位及其个人的信用档案 。
四、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投标人名单在开标前保密 。实行电子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均在网上发布,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查看并下载,确保投标人名单对招投标活动参与各方在开标前保密 。
五、严格投标人代表和投标保证金制度 。施工招标文件应当载明,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该标段的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在开标时应当核查投标人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其投标文件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应当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的承诺书,对于不签署承诺书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接受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仅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发生应当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而招标人不予没收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通知招标人同级或上级单位纪委 。
六、规范招标人招投标程序中集体决策机制 。招标人在招标程序的相关环节,采用通过投标人筛选方式确定潜在投标人、确定资格预审的入围潜在投标人等集体决策机制的,应当将集体决策情况书面报送同级或上级纪委监委,并将书面报送文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