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后勤管理规章制度怎么写?( 七 )


管理好政府电教室和工会活动室的清扫、规范摆设工作 。
第二十二条 电教室和工会活动室内设物资,严禁私自外借 。
第三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三条 做到人人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减少浪费 。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宣传教育,发扬勤俭精神,养成随手关灯、关水的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形成良好风气 。
第二十五条 水电设施是公共设施,政府机关大院公用的水电设施由镇党政综合办统一安装,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水表、电表外的水电管道和线路 。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具及其他电器设备由镇党政综合办批准,并负责统一装配,不准私自改装,不准私拉乱接 。
第二十七条 机关大院明确专人负责水电管理,水电工和有关人员要加强检查,发现违规现象,视情节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
第二十八条 个人住户用电用水必须进表,个人住户的水电表由个人管理使用,若私自在表外接线用电,每发现一次罚款1200元,私自在水表外接水管用水,每发现一次罚款1100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人负责 。
第二十九条 水电表是法定的计量装置,用户不得擅自拆除、伪装计量装置的法定封印,不得绕越法定的计量装置用水用电,不得故意损坏法定的计量装置,不得故意使法定的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违者按盗用水电处理 。水电表的安装、维护统一由水电 工负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水电表 。
第三十条 水电表每年校验一次,其校验费由住户负责 。水电表使用过程中,用户如怀疑计量不准,提出校验或更换的,其费用由住户负责 。
第三十一条 机关、站(所)内若个人的水表、电表坏了,要及时向镇党政综合办报告,站(所)向站(所)报告,由镇党政综合办派水电工负责修理或更换新表,但材料费用由个人负责 。否则,按政府机关大院住户用电、用水中等户人均标准收取 。
第三十二条 水电费每半年收一次,其价格按供水、供电部门供应价加损耗收取 。抄查电表或水表应在发票上注明详细的起始数据,增加透明度 。
第三十三条 每年的6月20—30日、12月20—31日由水电工到各户抄表造册,由财务室按标准收取水电费,并进行帐务公开 。第三十四条 没有水电表计费的,按全镇平均水电费核定收取 。第三十五条 查水电表时如发现电表烧坏和水表冻坏停走,用户没向镇党政综合办报告的,其收费标准按当月所有用户的人均最高标准收取 。
第三十六条 下班前关闭水、电开关,发现“长流水”、“长明灯”的,一次收电费130元,收水费120元,由政府从该科、室值班人员工资中扣除 。
第三十七条 严禁住户个人利用公共水龙头洗衣物、提水等;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办公用水、电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每发现一次 罚款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