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铸造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14)


第十八条各种收入均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对照相应科目及时入帐 。
第六章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费用是指协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 。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
第二十条协会的各项费用支出 , 均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对照相应科目及时计入当期费用 。各项费用列支前均应编制计划报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并作为借款依据 。
第七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应分别按月和年度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告和协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 。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形式和报告时间必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 。
第八章监督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及其会计人员有权对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 包括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 督促建立并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要求补正等等 。相关人员必须服从财务会计人员的审核与监督 。
第二十三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 , 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 堵塞漏洞 , 消除隐患 , 保护协会财产安全 , 协会要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进行内部控制 , 并将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特别要突出抓好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各项支出的计划与审批;对实物资产的验收、领用、盘点、处置;费用报销的审核与批准等等 。各种费用的报销都必须经由秘书长依据费用计划审批 , 秘书长本人报销需经会长审批 。
第二十四条协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政府的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 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
第二十五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 , 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协会秘书处财务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