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铸造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 三 )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 ,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 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 , 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 , 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 , 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 , 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 , 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 。填写金额要无误 , 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 , 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 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
第二十一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 , 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 , 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 , 当月工资扣还不足 , 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 , 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 , 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 , 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 , 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 , 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 , 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 , 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 。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 , 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 , 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
第五章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 结算规定的调整 , 由总经理确定 。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 , 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 , 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 , 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 , 经财务经理审核 , 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 , 不得使用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