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怎么写?( 二 )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 。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 , 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 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 , 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 , 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 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 , 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 , 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 ,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 , 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
第八条 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 , 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 。财务确需开展多带带核算的 , 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 。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 , 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 , 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 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 , 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
第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 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 , 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 , 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 , 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 , 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 。预算执行中 , 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 , 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 , 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 , 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 , 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