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怎么写?( 四 )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 包括:
(一)事业支出 , 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 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
(二)经营支出 , 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 , 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 , 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
(四)上缴上级支出 , 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
(五)其他支出 , 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 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 , 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 , 应当专款专用、多带带核算 , 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 , 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 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 , 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 , 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 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 , 或者因故未执行 , 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 , 或者因故终止 , 当年剩余的资金 。
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多带带反映 。
第二十八条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 , 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