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如何写?( 三 )


6、横幅等宣传物悬挂期满 , 悬挂组织须自行拆除 。逾期不拆除或到悬挂截止期后经提醒仍不拆除者 , 视情况给予通知、警告并进行违规现象登记 。拆除横幅等宣传物时须把固定横幅的红线或绳索一并拆除 。若一级组织 , 学院、班级及社团违反此规定 , 团委学生委员会将追究其责任;
7、 各学生组织不能私自拆除其它组织的宣传物或直接覆盖其它组织的宣传物 , 如有举报 , 校团委学生委员会将做出相关处罚;
8、 若没有经过申请的正常程序而私自悬挂横幅等宣传物 , 保卫处及团委学生委员会学生委员有权将其拆下;
注:横幅、喷画以及宣传海报的申请数量应根据校园宣传环境作适当调整 , 团委学生委员会有权提前拆下不符合规范或影响校园环境的宣传物 。
注:横幅、喷画以及宣传海报的申请数量应根据校园宣传环境作适当调整 , 团委学生委员会有权提前拆下不符合规范或影响校园环境的宣传物 。

活动场地及用电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二饭摊位
---九栋篮球场
---体育馆旁空地
---活动中心一楼多媒体厅
---校内用电申请

详见下文
(需附上简明活动策划书 , 策划书及申请表上需指导老师签字盖章)
1、活动场地申请表格由团委学生委员会宣传部统一格式(见附表《广东药科大学场地类申请表》及《广东药科大学用电申请表》) , 活动中需申请用电的 , 须填写用电申请 , 并写明用电范围 , 各组织须在校团委学生委员会网站上自行下载申请表的电子版 , 根据需要打印或者复印;
2、活动须经该组织指导老师同意并在活动申请用表上的"上级组织意见"栏签名并盖本组织公章(社联旗下及其他社团统一盖社联的公章 , 学院盖分团委公章);
3、场地可申请的范围为非营业性学生摆摊 , 包括第一二饭门口及饭堂前校道(包括:咨询点、派报名表、派传单)、九栋篮球场、体育馆旁空地、半月台、活动中心一楼多媒体厅;团委学生委员会审批后 , 送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
4、商业性活动一律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受理 , 团委学生委员会不予以审批 。
5、场地申请不得涉及食品卫生安全、传销机构、金融机构、培训机构、手游以及避孕相关产品的商业性内容 。
6、已通过审批的申请表 , 申请人应留底 , 以备检查;
7、场地申请受理后 , 场地交由申请通过者使用 , 并准时归还 。场地使用结束时使用者必须拆除一切相关活动宣传物 , 恢复场地整洁 , 不可损坏公物设施 , 否则视情节处理(视时间情况 , 一般规定活动当天就须马上清除) 。若有组织、社团等违反此规定 , 团委学生委员会将直接追究其责任 , 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社团等的宣传管理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