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怎么写?( 八 )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 。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个,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
第十四章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 。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 。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