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如何写?( 二 )


中小股东放弃控制权
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中小股东联合极为困难,可以与经营管理者抗衡的股东合力也难以形成 。广大的中小股东往往以获得二级市场上的差价为投资目的,他们无心也无力去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 。小股东们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精力和时间,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和收益不对称,失去了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放弃了公司的控制权,无法形成对控制公司的经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公司的经营业绩在这时往往受经营者目标的影响,股东需要承担经营者的目标偏离股东目标的风险 。
对此,罗伯特归纳了三方面原因:理性的冷漠,即当股东在投票决定对公司决策赞成与否之前,为做出理性的判断而获得信息的成本要大于因投票而获得的利益;“免费搭车”问题,即在股权分散、股东各自独立的情况下,每一个股东都希望其他股东积极行使监督权而使自己获利,其结果是无人行使监督权;公平问题,即如果某些股东,尤其是大股东为利益积极行使股东权,因此获利的将是全体股东,积极行使股东权的股东为此耗费成本,而使另外一些股东不劳而获,这种不公平也妨碍了股东积极行使投票权 。在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之下,委托代理成本将会大大提高,经理人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熟悉公司内部经营状况的信息优势进行内部人控制 。
“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模式
在公司治理的诸因素中,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最为重要 。在现代公司制度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分离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定义,掌握公司信息的经营者被称为代理人,不掌握公司信息的所有者被称为委托人 。所有者把使用资产的权力委托给经营者,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帮助所有者实现权益最大化的目标 。这个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需要双方有一个契约,通过建立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而实现所有者的目标 。
股权分置时代,公司治理的问题在“一股独大”上,而股改后,则可能出现由于股权分散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 。在“一股独大”条件下,大股东出于自身财产权力和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会积极对经营者加以监督和约束,而其他小股东则

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如何写?


□作者: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陈文寿
内容摘要:股权分置改革是对不合理的股权结构的改革,股权结构变化后,公司治理结构也相应的发生变化 。提出由于股权结构的分散而给股改后的公司治理带来了中小股东放弃公司控制权、“内部人控制”以及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加剧三个新问题 。如何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将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文秘写作网-wmxz--范文每日更新,资源应有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