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如何写?( 四 )


对此,罗伯特归纳了三方面原因:理性的冷漠,即当股东在投票决定对公司决策赞成与否之前,为做出理性的判断而获得信息的成本要大于因投票而获得的利益;“免费搭车”问题,即在股权分散、股东各自独立的情况下,每一个股东都希望其他股东积极行使监督权而使自己获利,其结果是无人行使监督权;公平问题,即如果某些股东,尤其是大股东为利益积极行使股东权,因此获利的将是全体股东,积极行使股东权的股东为此耗费成本,而使另外一些股东不劳而获,这种不公平也妨碍了股东积极行使投票权 。在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之下,委托代理成本将会大大提高,经理人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熟悉公司内部经营状况的信息优势进行内部人控制 。“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模式在公司治理的诸因素中,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最为重要 。在现代公司制度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分离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定义,掌握公司信息的经营者被称为代理人,不掌握公司信息的所有者被称为委托人 。所有者把使用资产的权力委托给经营者,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帮助所有者实现权益最大化的目标 。这个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需要双方有一个契约,通过建立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而实现所有者的目标 。
股权分置时代,公司治理的问题在“一股独大”上,而股改后,则可能出现由于股权分散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 。在“一股独大”条件下,大股东出于自身财产权力和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会积极对经营者加以监督和约束,而其他小股东则可以“搭便车” 。“一股独大”虽然存在损坏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可以有效地监督经营者,从而实现委托代理关系的平衡 。而在股改后,大股东可能面临着主动性的股权变现和被动性的股权被收购的可能 。两种结果都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而最终出现股权分散的局面 。在股权分散条件下,公司所有者可能无法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其原因既可能是股东之间无法达成共识,也可能是股东之间存在着彼此依赖而有意“搭车”的心态 。这些可能性所产生的最终结果是,真正控制公司的人不是所有者,而是掌握公司信息的经营者,即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公司 。“内部人控制”会让公司追求经营者的短期利益,而忽视甚至损害所有者的长远利益,进而打击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信心 。大股东的利益侵占加剧
股改后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中小股东仍然处于不利状态,股改前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企业仍然存在大股东控制权过高的情况,大股东和管理层对公司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大股东也将更为关注二级市场的股价情况,更有动力去推高股价获取收益,如果利用其控制权与二级市场配合炒作,仍然可能出现证券市场发展不规范时期的恶性事件,此时对中小股东的损害有可能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