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住宅建设调研报告格式怎么样?( 五 )


五是完善管理制度,简化报批程序 。积极探索便捷的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审批办法 。在各乡镇设立专门窗口受理农民住宅建设申请,相关部门定期现场办公、联合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对因规划调整“转而未供”的土地,农村个人建房因设定的规划在现阶段无法实施的,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和人均用地总量范围内,可实行“长规划短安排”,在规划要求不变,允许短期有条件的报批使用 。同时要设法降低或减免农民住宅建设的各项费用,减轻农民住宅建设负担 。
六是加大帮扶力度 。加快农村住房困难户解困步伐,对无力建房的困难户、危房户,可结今年全省危旧房改造关于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以村为单位,建造一批临时性“廉租房”,供其暂时安顿过渡;也可通过村集体统一调剂农户新建住宅后闲置的部分旧房,安置一批无力建房的无房户、危房户,确保其居住安全 。
七是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按照“依法规范、分类指导、有序开发、多予少取、让利于民”的原则,加快村留地开发利用,强化村留地资产管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做好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 。
(四)切实加强对农民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
一是认识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 。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问题关系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稳定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 。解决规划区内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问题,有利于促进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有利于破解农民住宅建设难、土地征收难,有利于增加农民福利、促进农村稳定 。因此要从坚持执政为民、集约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搞好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
二是切实抓好农民住宅建设工作 。把解决农民住宅建设问题作为“走进矛盾,破解难题”的一个专项任务来抓 。县乡(镇)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应亲自抓,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尽快制订工作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同时要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改善和强化服务,合力攻坚,及时化解规划区农民住宅建设中的各类矛盾 。
三是加大违法建房整治力度 。针对违法建房普遍、情况复杂的现状,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周密部署,妥善处理 。由各职能部门配合、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区内违法建房的专项整治活动 。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为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应积极承担执法责任,公安、工商、电力、供水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新闻舆论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争取全社全的理解和支持,使规划区农民建房逐步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