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管理制度写法怎么样?( 二 )


对经批准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当将其有关信息输入“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数据库”,及时打印、颁发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卡片》 。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卡片》由执法人员所在单位保管,随时做好有关记录 。
第十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随身携(佩)戴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
第十三条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中注明的执法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
第十四条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
第十五条持证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该单位按证件颁发渠道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 。发证机关审核属实,予以注销,同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按程序办理补发证件手续 。
第十六条持证人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收回证件并报发证机关注销 。
第十七条对不按规定使用证件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对利用证件牟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件 。
第十八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发证机关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对持证人上年度以下情况进行审验:
(一)持证人执法工作考核或人事考核结果;
(二)持证人参加岗位培训的情况;
(三)持证人执法违纪或重大执法过失的.情况;
(四)持证人受奖励和处分的情况;
(五)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
第十九条发证机关根据年度审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符合年度审验要求的,由发证机关在证件的年度审验栏和《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卡片》上贴示当年的年度审验专用标志,允许持证人继续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对没有达到年度审验要求的,不予通过年度审验 。没有通过年度审验的,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三)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交通行政执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
发证机关应当将年度审验的有关信息输入“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数据库”备查 。
第二十条未经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 。
第二十一条发证机关负责本地区或本部门“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数据库”的使用和维护,定期向交通部传输或报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有关数据、信息 。
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可根据本规定统一制定全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证》的样式、编号和具体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