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如何写?( 三 )
(二)违法行为发现难、调查取证查处难
违法行为发现难,其原因一是矿产违法地点客观上都比较偏远,不易发现;二是当地居民,在农闲时基本上都在附近的矿点打工,害怕举报后违法矿点被取缔无处打工,同时害怕受被举报者打击报复,没有举报的积极性;三是有些违法行为,如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经现场实际测量,难以定性 。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需要由法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没有这项经费去支付测量费用;四是非法转让、承包采矿权或合伙取得采矿权其中的股份转让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由于均采用隐蔽方式,很难发现 。在现实采矿活动中,采矿权人往往不亲自参与管理,多采用委托他人管理的办法 。在平时监督监察中,即是发现管理者或施工人员有变化,也不好确认采矿权是否转让 。矿业权人多数不在矿山居住,若到矿山调查,其委托的管理人员或是施工人员一般都拒绝提供证据或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 。尤其是形成非法转让事实,在外县居住的矿业权人,调查人员远道而去,他们却避而不见,更是难取证 。没有取得有效证据,也就无法处理 。因此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应增加相关人员对查处违法活动有如实作证的义务的条款 。
行政处罚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具有对人、对物的行政强制权,没有上述权力的保障,经常受到违法当事人围攻漫骂,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受阻 。诸如现行行政案件的相对人作伪证;向行政机关提供假证;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拒绝行政机关检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查等诸多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运用现有行政权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决,寻求司法支持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或采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权,或渎职、失职不作为 。这两种做法都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践踏 。
(三) 违法案件查处难
有许多比较大的违法案件,在调查取证中证实: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完成上级指令性经济指标(或所谓的政绩考核标准),以牺牲环境资源、群众利益为代价,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边开发建设边报批手续,甚至不办理任何手续 。对此违法案件的查处,轻者置之不理,重者政府给你“颜色”看,说你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拌脚石 。我们的人财物在当地政府,查了难处理,不查处是渎职,关键是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 。虽然,以前当地政府就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执法难问题,也曾联合有关委局、司法、纪检等部门,出台了有关文件和规定,但真正遇到重大案件时,关系网络人情风,制约了精诚协作关系,影响依法行政 。
- 小学数学教师师德状况自我评价怎么写?
- 国土资源实习报告怎么写?
- 文员应聘简历如何写?
- 自然资源,国土资源局土地查询网
- 怎么贷款_首付贷款怎么咨询
- 金立破产_金立手机公司目前状况
- 高额贷款可以申请吗_怎么借高额贷款
- 预期收益率 - 市场预期收益率
- 文员工作简历怎么写?
- 海地黑帮团伙纪念日开枪赶跑总理,凸显了海地首都日益恶化的安全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