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度怎么写?( 二 )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
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
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追究的种类
第十三条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停职、降职、撤职;
4、留用察看;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 。处罚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五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
第十六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
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组织纪检处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 。处理工作由组织纪检处落实 。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
第十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审批 。
第十九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
第二十条违反责任追究处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公司职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责任追究制度(二)
为增强稳控单位、责任单位和包保单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避免造成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非正常进京赴省上访,特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