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地位学理分析报告怎么写?( 二 )



有时,我们或许需要这样一种情怀: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固然是可耻可恨的,但是在某种意义上,这些被告人也是些受苦受难的人,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身体财产上的惩罚,他们更加需要的应该是怎样救赎的问题 。

三、经济学上的被告人地位

现代司法成本与诉讼效率的考虑成为建构刑事诉讼程序时重要的参考性因素 。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制度就是此种参考的最佳例证 。在辩诉交易制度中,被告人的主体性地位的能动性发挥到了极致,通过有条件的有罪答辩,获致控辩双方双赢的局面,当然它的最终结果仍需得到中立法官的确认 。辩诉交易制度似乎在某种程度冲击着我们的司法正义理念 。(www.fwsir.com)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当今文化的差异性、价值的多元化正在不断地修正司法正义的内涵 。社会正义的实现方式并不是简单划一的一声号令,而是兼容并蓄、丰富多彩的 。

四、历史学背景下的被告人地位

从历史发生学的角度来说,被告人的地位经历了从客体性地位到主体性地位的转变 。在客体性地位的背景下,被告人仅被当作被诉对象,其诉讼的权利的缺乏也就可想而之了 。到主体性地位的转变是被告人诉讼地位的质的改变,此时,被告人可以作为诉讼的主体进入诉讼程序,被告人应该享有作为主体所享有的积极的选择权利,当然,他也必须为这种选择负责,也包括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如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沉默权(米兰达法则)等 。

综上所云,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需要顺应当前多元文化的社会背景,着重在其生成过程中加入人性的力量,这才是人类社会存续的应有之义 。


刑事被告人地位学理分析报告怎么写?


【刑事被告人地位学理分析报告怎么写?】刑事被告人地位学理分析报告
我们所谈论的一切制度都是人类的产物 。但至产生之日起,这些制度便从人身上独立出来,进一步对人产生积极或是消极的影响 。正如卡尔?波普尔的“三世界理论”所揭示的那样,即物理世界(世界1)、精神世界(世界2)和客观知识世界(世界3) 。社会制度属于其中人类所创造的客观知识世界 。三者的关系并不是截然分离的,而是互动互助、相互依存的关系 。在此分析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正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世界2与世界3的关系问题,积极推进二者之间互动生成的关系 。
我们常说制度的可怕之处,我们需要做的就只能是不断改进制度本身,这样就能获得我们希望的美好状态 。这种观念是片面的,因为一切抛开对人的理解而只谈社会制度的想法都是水上浮萍,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我们需要站在更高的认识论角度,同时时刻关注人性的发展,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解构或建构社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