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地位学理分析报告怎么写?( 四 )
四、历史学背景下的被告人地位
从历史发生学的角度来说,被告人的地位经历了从客体性地位到主体性地位的转变 。在客体性地位的背景下,被告人仅被当作被诉对象,其诉讼的权利的缺乏也就可想而之了 。到主体性地位的转变是被告人诉讼地位的质的改变,此时,被告人可以作为诉讼的主体进入诉讼程序,被告人应该享有作为主体所享有的积极的选择权利,当然,他也必须为这种选择负责,也包括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如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沉默权(米兰达法则)等 。
综上所云,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需要顺应当前多元文化的社会背景,着重在其生成过程中加入人性的力量,这才是人类社会存续的应有之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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