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怎么写?( 五 )


第四十七条 遇有各种非正常运行时,严禁扒、撬、敲、打厅、轿门及各种电梯零部件,耐心等本公司有关专业人员妥善处理,并严禁在非开门区进出 。
第四十八条 发生地震、火灾、洪灾时严禁乘坐电梯逃生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住宿员工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五十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积极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员工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寓管理科及相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和处理;
第五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第五十二条 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不能转借他人 。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第五十三条 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个人物品妥善保管;
第五十四条 宿舍内禁止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 。否则,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
第十章 设施设备管理
第五十五条 爱护设施设备是入住员工应尽责任,珍惜使用,维护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五十六条 公寓楼及宿舍内的门窗、玻璃、门锁、家俱、电话(电视)线路,水电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集团公司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改换、调整、故意打砸破坏等;
第五十七条 严禁将宿舍内的各种家具设施、设备搬出公寓楼外或宿舍间调换;不得将统一配备外的家具搬人宿舍内,单位调整宿舍时,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搬迁;
第五十八条 房间内设备、水电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及时报告公寓管理科前台接待处,由公寓管理科协调动力公司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各驻楼单位承担;
【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怎么写?】第五十九条 公寓管理科对楼宇内公共区域设施分类登记、落实责任、经常检查,自然损耗应及时联系检修,如发现丢失或人为破损,追究责任、追缴赔偿,避免公物流失;指导维修人员及时检修设备故障,保证楼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完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