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制度如何写?( 四 )


(六)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经营方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 (三)至第(七)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见附件2),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拟申请运输的物品范围(类别、项别、品名或剧毒等)等内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或剧毒等,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已获得其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 。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或剧毒等 。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第十六条 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
第十七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