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生育保险要交几个月才能报销,报销比例规定( 二 )


“所在社区”是指:户籍在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的参保人员 , 为户籍所在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 , 为居住地所在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 , 为单位所在社区 。
2.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 , 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 , 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 , 医院为其登记产检信息 。女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超出产检结付范围或结付限额的费用 , 其余在规定限额内符合结付规定的产检费用 , 由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
3.女参保人员生育分娩后 , 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账时 , 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 , 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 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
4.市社保中心在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 , 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 将一次性营养补助拨付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加载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
注意事项
1.女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的 , 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 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 。市社保中心在女职工休假期满的次月 , 将其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为: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 , 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 , 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 , 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 , 98天 。对其中娠满7个月引产的人员 , 市社保中心于拨付生育津贴之月,将一次性营养补助拨付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加载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
2.女参保人员在外地产前检查、生育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本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 , 由本人现金结付后 ,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和明细清单等 , 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费用报销及待遇审核手续 。其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 , 按定额标准结付 , 低于定额标准的 , 按实结付 。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 , 其生育津贴于产假期满的次月(办理时已产假期满的 , 于办理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 一次性营养补贴于生育津贴拨付之月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上加载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3.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且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 , 只享受产前检查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 不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