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生育保险要交几个月才能报销,报销比例规定( 三 )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 , 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期间 , 享受除生育津贴以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
5.生育津贴是生育女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职工产假期间 , 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 , 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
6.参保职工生育(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 , 用人单位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10个月的 , 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必须含生育当月)且职工产(休)假期满次月支付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 , 不予支付其生育津贴 。
7.女职工产假期间 , 用人单位应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 欠缴或断缴的 , 相应月份天数从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
8.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 , 导致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 , 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
9.女参保人员因疾病、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 。
10.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 ,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 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可按规定享受 。
【2021年苏州生育保险要交几个月才能报销,报销比例规定】11.参保人员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中 , 自负、自费医疗费用不列入实时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待遇结付范围;住院费用不列入住院医疗费用累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