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格式怎么样?(11)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 。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第36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 。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 。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
第37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
第38条 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