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格式怎么样?( 九 )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
第七章 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
第28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 。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 。经办的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第29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