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格式怎么样?( 五 )


第12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第13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
第三章 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