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格式怎么样?( 四 )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