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宜宾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
待遇保障
(十八)职工医保基金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
(十九)参保人员两项保险费用支付范围执行《国家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等相关规定 。
(二十)两项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药品单行支付费用、个人账户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二十一)参保人员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应先行自费10%,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特殊诊疗项目及特殊医用材料报销另文规定 。
(二十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下表执行 。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表
医疗机构类型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额(不含生育津贴)在职退休在职退休30万元一级和未定级20015085%90%二级40030083%88%三级60050080%85%市内由下级医疗机构转上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实行补差;市内由上级医疗机构转下级医疗机构的,一次性按上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 。(二十三)个人账户划转标准按下表执行 。

职工灵活就业人员35岁以下单位缴费工资的0.7%+本人缴纳的2%个人缴费工资的2.7%36岁-45岁单位缴费工资的1.2%+本人缴纳的2%个人缴费工资的3.2%46岁-退休单位缴费工资的1.7%+本人缴纳的2%个人缴费工资的3.7%退休人员按2021年个人账户划转标准执行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医疗费用及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承担部分,当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付 。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包括死亡)中途停保的,对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部分归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本人死亡的退还继承人) 。
(二十四)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代缴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生育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定额支付 。
医疗机构顺产剖宫产一级及以下2000元2800元二级2200元3200元三级2800元42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另外补助500元 。【宜宾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二十五)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代缴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为:
(二十六)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代缴人员)发生的妊娠并发症(不含保胎治疗)、计划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
分娩并发症中的子宫破裂、产后大出血、脐带脱垂与脐带先露、羊水栓塞、胎儿窘迫5种并发症先享受生育医疗定额报销后,剩余费用再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其它分娩并发症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