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二 )


(二十七)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对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为日平均工资后,再乘以产(生育)假天数 。按此计算的生育津贴若低于本人产(生育)假期间工资收入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与产(生育)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 。产(生育)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的计算方式如下:
(二十八)企业依法撤销或破产时按规定清偿了两项保险费的怀孕女职工,在破产之日起280天内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生育津贴由当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直接支付给本人 。
(二十九)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未在任何单位就业且未参加两项保险的,可以享受生育期间的正常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 。
(三十)用人单位及职工从缴费次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后享受生育津贴 。
由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医保费的失业人员,从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由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医保费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三十一)单位及参保人员当月缴费从次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当月未缴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三十二)参保单位出现欠缴两项保险费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参保单位已生成参保缴费计划后出现欠费的,欠费6个月以内的,应暂停享受两项保险待遇,补缴后正常享受两项保险待遇,并可补报欠费期间的两项保险待遇 。
参保单位已生成参保缴费计划后欠费超过6个月的,按断保处理,再次参保时应补缴中断期间的两项保险费和利息,从再次参保的当月起享受两项保险待遇,断保期间不享受两项保险待遇 。
(三十三)新参保(含断保后再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缴费之日起12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按断保处理,断保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三十四)2008年8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且仍由所在单位按缴费基数3%缴费的,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均不再缴费,参保人员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