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快递员辞职信怎么写?( 七 )


一般来说法律诉讼的证据 , 应该具备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而真实有效的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是完全可以具备以上特征的 , 可以成为一种诉讼证据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就规定了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 在理论界的解释是 , 视听资料就包括录音、录像和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 。由于电子证据有其特殊的高科技性、易破坏性、技术含量高、易被伪造和篡改 , 所以 , 在实际操作中 , 要使之能顺利地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会遇到一定的困难 。有时 , 把这种证据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 , 即还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 。
这个案例 , 除了了本人的电子辞职信外 , 另外的关键是周女士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辞职的电子邮件后 , 即未再上班 。这个行为与电子辞职信组成了相互印证的证据链 , 可以证明周女士确实发出过辞职的信件 , 也承认了公司同意辞职的通知 。在这以后 , 如果她要对自己的辞职行为更改 , 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 。这也告诉我们 , 对辞职书的发出 , 即使是电子邮件 , 也必须慎重 , “泼”出的水 , 可收不回来的啊 。
电邮发送辞职信一般是没有效的 , 一般电子邮件没有经过公证是不能直接作为证据的 , 劳动者辞职 , 最好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 , 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作为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 , 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 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
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 , 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 , 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 , 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 , 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 ,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 , 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 , 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 , 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