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阳住房保障网官网入口( 二 )


私有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所标注的建筑面积计算;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建筑面积计算 。
承租的公有住房按照《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所标注的建筑面积计算 。
被征收的房屋,以货币补偿并未购买房屋的,按照征收前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已实物安置,按照实物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已签订实物安置协议尚未入住的,按照实物安置协议标注的建筑面积计算 。
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拥有非住宅房屋的,按照该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倍计算 。
监护人系申请人父母、岳父母、子女的,其房屋面积应当计入申请人住房面积 。
第十一条租赁补贴额计算方法如下:
低保家庭月租赁补贴额=家庭租赁补贴人口数×(16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地区租赁补贴系数 。
低保边缘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的百分之六十 。
市房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市场变化调整地区租赁补贴系数 。
第十二条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如下:
(一)面积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 。
(二)补贴标准:和平区、铁西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于洪区、浑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新民市、辽中县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法库县、康平县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 。
第十三条租赁补贴人口数的计算方法为:1人保障家庭按照2人计算,2人保障家庭按照2.5人计算,3人保障家庭按照3人计算,4人以上(含4人)保障家庭按照4人计算 。
【2021年沈阳住房保障网官网入口】第十四条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 。
第十五条实行租金核减方式的,对保障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予以核减 。保障家庭人口数按照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数计算 。
在计算租金核减额时,租金核减面积应当扣除保障家庭的私有房屋建筑面积 。
保障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按照实际建筑面积核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的,按照16平方米核减 。
租金核减保障家庭交纳公房月租金标准:低保家庭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低保边缘家庭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7元 。
第十六条申请低收入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沈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信息表》;
(二)《沈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核准(复核)表》;
(三)《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辽宁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