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导游之家登陆【汇总】( 三 )


第十七条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效力高的优先适用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两种以上处罚可以单处或者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第十八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
第二十条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改正期间当事人应当停止相关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可以一并列入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独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应当说明违法行为的事实,以及责令改正的依据、期限、要求 。
第四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和调查
第二十一条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接到举报、处理投诉或者接受移送、交办的案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一)对该行为可能作出行政处罚的;
(二)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三)违法行为未过追责时效的 。
立案应当经案件承办机构或者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
案件情况复杂的,经承办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时间可以延长至14个工作日内 。
第二十二条旅游主管部门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 。
对实名投诉、举报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三条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旅游违法行为时,认为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1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
第二十四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机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承办,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
第二十五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
第二十六条需要委托其他旅游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 。受委托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有正当理由确实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函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