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导游之家登陆【汇总】( 六 )


申请人不是本案当事人,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有其他不符合听证条件的情形,旅游主管部门可以不举行听证,但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第四十一条同一旅游行政处罚案件的两个以上当事人分别提出听证申请的,可以合并举行听证;部分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可以只对该部分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听证 。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未按期参加听证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听证承办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并通知听证参加人 。延期不得超过15日 。
第四十三条听证应当由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办 。听证由一名主持人和若干名听证员组织,也可以由主持人一人组织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
涉及专业知识的听证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担任听证员 。
听证参加人由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和与本案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等组成 。公开举行的听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 。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向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回避申请 。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在听证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核对听证笔录,依法查阅案卷相关证据材料 。
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第三人、有关证人举证、质证应当客观、真实,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主持人的提问,遵守听证纪律 。
听证主持人有权对参加人不当的辩论内容予以制止,维护正常的听证程序 。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违反听证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可以予以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会场 。
第四十五条组织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询问核实案件调查人员、听证当事人、第三人的身份,宣布听证的目的、会场纪律、注意事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询问当事人、第三人是否申请回避,宣布听证开始;
(二)调查人员就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进行陈述,并向听证主持人提交有关证据、处罚依据;
(三)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提交有关证据;
(四)第三人陈述事实,并就其要求提出理由,提交证据;
(五)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听证主持人对重要的事实及证据予以核实;
(六)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就与本案相关的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