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政府令( 七 )


五、完善退休前劳动合同解除时的偿付标准
老条例中,对于将近退休的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明确与普通工伤职工提出解除时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有何不同 。这样就造成一种悖论:退休前提出解除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两个一次性的补助金,而正常退休的工伤职工则分文不能获得,这与劳动法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立法精神是相悖的 。
鉴于此,此次新条例规定了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 。当然,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工伤职工行使《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推定解雇权的,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
【相关问题】
一、2021年江苏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工伤保险,是单位缴费,按照本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一定比例缴费,缴费比例根据单位的工伤风险等级确定,风险低的,可以缴费低些,风险高的,缴费高些,还要根据单位发生工伤的频率以及支付工伤保险费用给予浮动费率,一般在0.5%到2.0之间 。具体多少,要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时,由社保局核定费率 。
二、江苏省无锡市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工伤认定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
三、江苏工伤保险能否报销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
【答】工伤异地就医的,也要先在缴纳社保的社保局的工伤待遇部门申请异地就医,然后经工作人员审核后才能去就医,诊疗之后把发票清单什么的带回来申请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