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违约|出卖人根本违约的风险负担( 五 )
二、法院查明买受人根据本条规定拒绝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理由不能成立情形下的风险负担问题
笔者认为 , 该情形下 , 因买受人对标的物拒绝接受不具有合法理由 , 故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构成买受人受领迟延 , 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该情形下的风险负担问题 , 《民法典》第605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 , 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民法典》第608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 , 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 ,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因此 , 该情形下 , 买受人还应承担风险负担责任 。在出卖人按照约定期限交付而买受人拒绝受领之时 ,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
三、关于解除通知尚未到达出卖人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
【根本违约|出卖人根本违约的风险负担】司法实务中 , 存在因标的物存在隐蔽瑕疵 , 买受人往往在标的物交付之时难以发现瑕疵而接收标的物、在接收后发现的情形 。在买受人享有法定解除权且已发出解除通知但解除通知尚未到达出卖人时 , 由于合同尚未解除 , 故存在关于标的物风险负担问题能否适用本条规定的情形 。《德国民法典》第346条规定:“(一)如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保留了解除权 , 或其享有法定的解除权 , 则在合同解除时 , 当事人应相互返还已受领的给付和取得的收益 。……(三)在下列情形 , 不负作价偿还的义务:1.导致解除合同的瑕疵在标的的加工或改造过程中才出现的 。2.债权人对毁损或灭失负有责任 , 或标的如在债权人处 , 损害同样也会发生 。3.在法定解除情形 , 虽然权利人尽到了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 , 仍然不能避免毁损或灭失 。所余的得利应予返还 。……”依该规定 , 如果买受人尽到了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 , 仍然不能避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发生毁损或灭失的 , 则其无须承担标的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 。笔者认为 , 根据本条规定的立法本意 , 《德国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可资借鉴 。
文章图片
- 五一|2022年五一出上海高速堵车吗
- 5月17日|2022年5月17日出行好不好
- 中元节|2022年中元节晚上几点不可以出去
- 五一|2022年五一出北京几点不堵
- 男人只有深爱你时,才会表现出的肢体语言,别不懂
- 过年之后,请把这四种内耗,扔出去
- 欧洲|欧洲最伟大的君主排名,欧洲十大杰出的帝王
- 警钟长鸣:子宫腺肌症不治疗能拖则拖,可怕的后果出现才后悔莫及
- 治疗子宫腺肌症不按常规出牌反而效果好?
- 榻榻米|榻榻米床为什么会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