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一职工生育保险管理
问:1.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答:《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规定,统筹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这里所指职工包括男职工和女职工 。
问:2.生育保险如何参保?
答: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手续随同其他社会保险一并进行 。由用人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规定,按 0.8%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问:3.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且下述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二)职工未就业配偶;
(三)本次失业前已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目前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的失业女职工 。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 10 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 10 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
问:4.生育保险如有欠费情况还能享受待遇吗?
答: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如欠缴保险费的,如在欠费之月起3个月内按规定补缴费用的,补缴后生育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欠费期间参保人员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欠费超过 3 个月仍未补缴费用的,参保人员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补缴费用,但欠费期间参保人员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问:1.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常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假或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以下简称“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
问:2.不同类别的人员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何不同?
答:(一)参保在职女职工:可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二)参保在职男职工:可享受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参保在职女职工”标准的一半,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