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三 )


十、什么是生育津贴?合并实施后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 , 不享受生育津贴 , 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 按照生育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标准 , 以每月30天计算 , 按日计发(即生育津贴=生育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 。
十一、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产(休)假有哪些?
女职工在下列产(休)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 , 产假为158天 ,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生育一胎 , 增加产假15天 。
(二)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 , 产假15至30天 , 其中:3个月以下(12周及以下)的产假15天 , 3至4个月(12周以上至16周及以下)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16周以上至28周及以下)流产的 , 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28周以上) , 产假90天(2021年3月21日起执行);流产同时实施节育手术的 , 在已规定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 。
(三)产后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 , 产假另加2天;产后同时结扎输卵管 , 产假另加14天 。
【西宁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十二、女职工怀孕后发生自然流产或生育 , 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合并实施后 , 女职工怀孕自然流产或生育未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 , 出具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诊断证明 , 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
十三、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生育保险待遇按以下步骤申领:
(一)备案:在职参保女职工妊娠后 , 符合生育政策的 , 在怀孕三个月后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其政策内生育登记资料原件、备案表(一式三份) , 报参保登记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登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 在手术前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备案表 , 报参保登记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登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一次性补助金的 , 在异地生育需做备案登记 。备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 , 异地发生的尚未实现异地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 , 在女职工生育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
(二)申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