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四 )


女职工生育后提供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申请生育津贴或零星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申请生育津贴时 , 应提供病案首页(或出院证、出院小结)、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政策内生育登记资料复印件等;
2、实施门诊计划生育手术的 , 申请生育津贴时 , 应提供门诊疾病诊断书、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单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3、自然流产和生育未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 , 应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诊断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零星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规定的 , 应另提供生育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 不提供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单 。
5、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一次性补助金的 , 应提供符合零星报销的相关资料 。
6、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急诊单等 。
申请或报销时 , 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 , 并填报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到参保登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十四、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时限规定吗?
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 应在手术前参保单位经办人应携带备案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予以即时办理 。
女职工生育后 , 参保单位经办人应及时按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及发生的属于零星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 , 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职工生育待遇申领材料后 , 应及时进行审核 , 审核无误后 , 即时办理待遇核定 , 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限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
参保单位应在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后1年内办理完毕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相关手续 , 逾期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