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01.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什么?什么人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生育医疗费用 和 生育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实际上,生育保险待遇还包括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和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 。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 履行缴费义务 ,其职工 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 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有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九条)
02. 本人未就业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是否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男职工的配偶 无工作单位 ,依法生育的,男职工可以领取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为男职工所在市、县(市)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 未参加生育保险 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 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03. 生育津贴、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 按照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实行生育津贴与缴费年限挂钩,具体办法是: 应发生育津贴=产假天数×(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连续缴费月数÷12) ,其中连续缴费月数大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
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按自治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的50%计发 。
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 按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25天计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第二条第(七)款第2项)
由财政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职工 ,在产假期间享受 原工资待遇 ,不享受生育津贴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
04. 生育医疗费用具体包括什么?有统一的支付标准吗?
生育医疗费包括 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此前,宁夏区内没有实行统一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新政策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采用统一的定额包干结算支付标准 ,具体如下:
(4)计划生育手术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标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放置宫内节育器60元,取出30元;皮下埋植术20元,取出20元;输卵管结扎术400元,输卵管复通术1200元;输精管结扎术400元,输精管复通术1000元;门诊人工流产(药物流产)120元; 产前检查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