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四 )


09.能否待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再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是否有时间限制?
基于上文第3点介绍到的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可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但发放的津贴会有所 折损。简单来说,我们 建议各位待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再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截至定稿前,除中卫市要求对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限有要求,(《中卫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参保人员在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先由职工垫付,医疗终结后在3个月内,凭有关手续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笔者并未查询到其他市、县对此有所规定 。经网上询问银川社保中心,亦得到无申报时间限制的答复 。但社保中心建议最好在生育后两年内进行申报,以免政策调整或个人参保情况变化致使申报受到影响 。综上,生产后请尽快咨询本地社保部门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是否有时限,若有则在时限内且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尽可能接近或满12个月时申报;若无时限则在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尽快申报,最晚不要超过两年 。
10. 生育第三胎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在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情况时,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除此情形外,生育第三胎目前属于 超生 ,即违法生育,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无权享受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但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法定产假,该规定并未将违法生育的女职工排除在外,所以 生育第三胎可以享受产假。
第十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一)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以下统称山区八县)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
(二)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有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
第十九条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一)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再婚后生育一个的;
(二)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