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一、参保范围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城镇所有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二、基金筹集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生育保险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低于遵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以遵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
三、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
包括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已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和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可以选择城镇居民(新农合)、职工生育保险的其中之一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得重复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医疗待遇标准如下:
(1)孕期的产前检查费 。孕期的产前检查费在1000 元以下(含1000 元)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1000 元以上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
(2)孕期需要保胎发生的住院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
(3)分娩发生的医疗费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但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范围内项目诊疗或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的规定审核,并降低10%比例报销 。
【遵义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生育和终止妊娠期间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的享受期限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产假计算 。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分娩前正常连续缴费满12 个月及以上的,且在生育后正常参保缴费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的,按生育津贴标准执行;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的,由所在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不得双重享受工资和生育津贴 。
1.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天×产(休)假天数(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在女职工产假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 。
2.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
(1)女职工流产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不满4 个月的,享受15 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 个月以上的,享受42 天生育津贴 。
(2)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达到法定婚龄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享受158 天的生育津贴 。合法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依法再生育的享受158 天生育津贴 。(依法再生育即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