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吉林农业补贴项目和标准( 二 )


(三)农业服务体系方面 。支持农业信息化建设,用于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项目;支持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在未实施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剩余市辖区开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用于购置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必要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
(四)农业规模经营方面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提升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
(五)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追溯及宣传,国家和省级安全县创建及示范基地建设;加强转基因种子监管,加强对品种审定转基因检测、种子生产田、种子企业和种子市场进行种子的转基因检测和品种真实性监管,保证农业用种安全;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用于做大做强“吉林杂粮杂豆”和“吉林食用玉米”两个“吉字号”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 。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省直项目
1、项目申报 。省直部门及省直属科研单位按照各项目指南要求向省农委申报(指南中直接确定的省级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向省农委备案,并提报项目实施方案),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和纸质项目书报送省农委财务处和相关处室各1份, 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nwlxj@163 。
2、项目公示 。项目确定后在吉林农网公示7天 。
3、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根据省农委拨款申请拨付资金 。
4、组织实施 。省农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
(二)市县项目
【2021吉林农业补贴项目和标准】1、项目申报评审 。需由省农委统一进行评审的项目,各市(州)、县(市)农业(农经)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各项目指南要求,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和纸质项目书报送省农委财务处和相关处室各1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nwlxj@163 。不需省农委统一评审项目,由各市(州)、县(市)农业(农经)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自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于2021年11月30日将备案表报省农委 。
按因素法分配给市(州)、县(市)的资金,市(州)、县(市)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方案及评审合格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上报省农委备案(备案表样附后),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nwlxj@163 。只需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备案表报省农委业务主管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