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吉林农业补贴项目和标准( 三 )


项目指南中申报时间有具体要求的,按项目指南执行 。
项目实施单位对所提报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农业部门对评审结果负责,并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
2、项目公示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拟确定的项目在当地公示7天 。项目指南中有公示具体要求的,按项目指南执行 。
3、拨付资金 。财政厅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资金提前告知项目市(州)、县(市)财政部门 。其中:分配到各市县的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和保护性耕作技术补助项目资金为预拨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厅调整具体市县补贴资金数额 。预拨的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资金优先安排经验收合格的2021年第二批建设主体,剩余资金用于2021年建设项目 。
(三)建设项目需招投标的,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要求执行 。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今年是全面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的第一年,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市、县级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
(二)做好信息直报 。凡市县确定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统一加入吉林省新农直报qq群(310720876),并进入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平台(手机APP下载地址:
http://download.xnzb.org),按要求完成认证并填报相关项目信息 。
(三)强化政策公开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财政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
(四)加强绩效评估 。各县(市)要制定本地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并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省农委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全面考核各市县政策落实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安排资金挂钩,严格奖惩措施,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
(五)注重信息调度 。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将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请各市县农业部门分别于2021年1月10日、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省农委业务主管处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各业务处汇总后于月底前报财务处汇总 。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委、省财政厅报告 。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省农委业务主管处(单位),各业务主管处(单位)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委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