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阴财政局官方入口( 四 )


(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三)与延续食品小作坊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第二十一条发证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者的延续申请 , 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食品小作坊的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发生变化的 , 发证部门应当在进行现场核查后 , 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准予延续登记的 , 颁发新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登记证编号不变 , 有效期自发证部门作出延续登记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予延续登记的 , 作出不予延续登记的决定 , 并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二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 , 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 ,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 , 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
(三)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的 , 应当提交刊登在发证部门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的公告等材料 。
材料符合要求的 , 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补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补发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不变 ,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登记证一致 。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发证部门应当办理食品小作坊注销手续:
(一)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申请注销的;
(二)食品小作坊登记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三)食品小作坊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四)食品小作坊登记依法被撤回、撤销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小作坊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申请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 , 应当提交注销申请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等材料 。
注销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 , 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
第二十五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
【2021年江阴财政局官方入口】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