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招聘不能有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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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招聘不能有备用金行政事业单位备用金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 , 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 , 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 , 一式三联 , 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 , 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 , 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 , 方可到财务部办事处办理借款手续 。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 , 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 , 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 , 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 , 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 , 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 , 审核无误后 , 办理报销手续 。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 , 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 , 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 , 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 , 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 , 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 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 , 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 , 并设备用金登记簿 , 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
(5)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 , 按月及时清理 。
(6)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 , 对无故拖延者 , 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 , 财务部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 , 不再另行通知 。
行政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包含哪些?人员经费支出是指直接用于公务员个人部分的支出 , 具体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
基本工资 。它是国家政府给予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 , 包括标准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地区生活费补贴等组成)、半脱产人员生活费补贴、保留工资等 。
补助工资 。它是基本工资的补充和延伸 , 是对在职职工生活、工作方面的补贴 , 包括冬季取暖费补贴、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小单位伙食补贴、粮油补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