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北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认定标准公布( 六 )


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 , 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 , 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
(四)享受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 , 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 。《公告》规定 , 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 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 , 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 , 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
《公告》所称税优识别码 , 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 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 , 下发给保险公司 , 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
(五)单位和员工共同负担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怎样享受税收优惠?
答: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 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 , 视同个人购买 , 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 , 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 , 不得税前扣除 。以后年度续保时 , 按上述规定执行 。个人自行退保时 , 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 。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